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1-02-22
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者)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中信银行为投资者提供“薪金煲”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薪金煲”:指中信银行与产品管理机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以及赎回货币基金等功能。
2.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指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各自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
3.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投资者:指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自然人。
5.基金账户:指为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基金交易账户:指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基金合同:指《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份额的行为。
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1.快速变现:指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在确认交易成功后,由中信银行在确定的额度内,将投资者快速变现的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支付至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账户。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12.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中信银行根据投资者设定的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银行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从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并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投资者办理不同金额的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
13.保底金额:指投资者在开通余额理财申购服务时设置的阀值。当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超过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
14.投资者银行账户:指投资者符合签约“薪金煲”业务条件的,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15.T 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开放日。
16.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8.开放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签署、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按下“同意”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
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中信银行网站和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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