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25 16:04:42

关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

 

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徐国土资党组[2011]28号)的精神,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交融和深度结合,突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8月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全面覆盖、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6):组织专题分析,深查廉政风险。

1、学习领会精神,剖析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学习部、省厅、市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吃透精神,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基础。

    2、高标准建立廉政风险库。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整纠防控工作“回头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素质风险、权力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环境风险“五种风险”深入排查,保证风险排查质量。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等级评估。一级风险为涉及违法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二级风险为违反党纪政纪,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级风险为廉洁自律不严,可能受到诫勉谈话教育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种风险”、“三个等级”的要求规范建立廉政风险库,630日前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阶段(6—7):围绕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措施。围绕排查出来的“五种风险”,本着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防控措施的要求,全面、扎实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对照排查的风险点逐一建立防控措施,形成制度汇编,71 5日前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围绕素质风险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预警机制。要认真落实年度廉政教育计划,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效果。组织人员经常观看学习廉政教育资料和视频短片,并组织讨论交流。建立廉政提醒教育机制,将提醒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建立问题预警教育机制。针对信访等多渠道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把问题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2、围绕权力风险建立健全防控机制。针对权力行使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决策不够民主等可能产生的权力廉政风险,主要通过建立和坚持集体会商制度、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固化自由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3、围绕政策风险建立健全应对机制。针对相关政策规定不健全、不完善或相对滞后等可能造成的政策廉政风险,主要通过加强学习研究,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及时调整方法对策,规避廉政风险。

    4、围绕管理风险建立健全制约机制。针对管理不科学、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可能产生的管理廉政风险,主要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规避风险。

    5、围绕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针对社会环境和服务主体可能产生的环境廉政风险,主要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等,力求把风险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阶段(7月一8),突出重点内容,全面建立防控机制。在全面建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控管理。

1、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主要是: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授意、暗示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程序和要件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审核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在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和相关税费未依法缴纳的情况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避政策规定或擅自批准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违规确定供地方式;审核审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利用审核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牵头单位于72 0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利用科、矿管科)

2、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主要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规避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潜在竞买人;对土地出让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出让条件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补收或违规减免地价款;授意或串通评估机构,对土地和矿业权价款进行虚假评估;违规办理虚假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融资或擅自将基础设施用地担保抵押;擅自批准减免或缓交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违反规定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和矿业权评估业务等。牵头单位于72 0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利用科、矿管科)

    3、规划和计划。主要是:违反程序、放宽技术标准审查通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擅自调整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分解过程不公开或未完全公开;在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工作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等。牵头单位于731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规划科)

4、大额资金和项目管理。主要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权违规设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项目审查中串通作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未做到专项资金、单独核算,甚至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变相设立小金库,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一气,乱支滥发、变相开支项目资金;违反规定程序、不按质量标准验收项目等。牵头单位于731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财务科)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是:在执法监察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泄露案情、弄虚作假;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标准,在追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责任人中避重就轻;查案过程中违反程序,擅自同违法当事人私下接触,借机吃拿卡要等。牵头单位于81 5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监察大队)

6、干部选拔任用。主要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推荐和确定考察人选;隐瞒干部考察情况,更改伪造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在干部考察征求意见中,不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廉洁情况,造成个别干部带“病”上岗等。牵头单位于81 5 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人事科)

7、其它单位认真对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的要求,参照以上六项重点内容,找准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于815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89):总结验收提高,完善防控机制。

    910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将于9月组织对全系统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

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廉政风险定到岗、防控措施建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2、强化监督检查。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评估,促进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各单位都要制定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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