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0-23 18:11:12

辽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系(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明确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发挥其在教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系(教研室)是学院制管理体制下高等学校组织教学和科研的活动的基层组织。教学系(教研室)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加强教学系(教研室)建设,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要明确教学系(教研室)在学校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教学系(教研室)工作,为加强教学系(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的作用提供服务。

第二章 教学系(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

第五条 教学系的设立一般以学科专业为基础,适当考虑专业数量、教师规模以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研室的设立一般以课程性质为基础,按照相近课程或相关课程设置原则,适当考虑承担课程门数、教师数量、承担教学工作量等因素。

第六条 教学系(教研室)以本科专业的主要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为基础,对课程进行重组构成课程群,按课程群或课程选聘课程首席教师或确定课程负责人,组成课程组,以课程组为单位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七条 教学系(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撤销教学系(教研室),需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教学管理部门同意、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 教学系(教研室)作为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能和任务是组织教学、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

第九条 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是教学系(教研室)的经常性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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