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8 19:14:45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华鑫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一章第二章为加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管理,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根据沪、深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三章合格投资者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四章融入方准入第五章公司对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融入方制定准入条件,具体如下:第六章普通账户为合格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经纳入第三方存管;第七章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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