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2011

发布时间:2011-08-04 23:57:49

大英县隆盛中心卫生院

2011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切实做好对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产后营养、心理等健康护理指导,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以我院为中心各村卫生室为基础开展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定期对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监督管理。

3.对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村医生报告并通知到我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在孕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4.在产后7天内各村卫生室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掌握辖区内人口、育龄妇女、孕产妇等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情况,掌握妇女病防治开展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6.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服务对象主动保健的意识

7.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8.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完成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9.做好妇女保健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与管理。

10.配合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和适宜技术研究。

11.做好卫生室中心妇女保健日常工作。

12.为辖区内户籍与流动人口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期检查与指导。

13.对本辖区户籍与常住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情况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14.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15.对辖区内的产妇(包括户籍、常住、仅产褥期居住的产妇)及其新生儿按规范要求进行访视和指导,并将访视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妇科常见疾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为妇女提供宫颈癌及乳腺疾病筛查服务。

17.掌握辖区内已婚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情况及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情况。

18.对进行妇科疾病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或转诊。

19.对辖区人群进行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20.定期对辖区内妇科常见疾病普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上报。

21.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大英县隆盛中心卫生院

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201115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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