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1 06:41:45

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电监安全[2013]6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36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以下简称防范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近年来,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多次引发电力事故,特别是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防范工作不仅关系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更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加强电力设施和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电力事故。

二、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防范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灾避险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

(三)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形成地方政府综合指导、电力监管机构行业指导、企业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紧紧依靠企业员工和当地群众全面做好防范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电力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

(四)总体目标。全面建设形成电力行业防范工作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使地质灾害造成的电力事故明显减少。

三、建立防范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工作责任

(五)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单位,电力建设工程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方(以下简称参建方)应当加强防范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防范工作组织体系。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完善防范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各单位应当在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综合指导下,科学有序开展防范工作。要落实防范工作责任,电网企业负责输变电设施及周边的防范工作;发电企业负责电源点生产区域及周边的防范工作;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揽工程施工区域及周边防范工作,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和防范工作措施。

四、科学论证统筹规划,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七)严格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电力建

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