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9 06:49:27

附件2十项配套制度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精品文档交流
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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