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7 14:04:23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补考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范围

1学生所修课程若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参加一次补考;所修课程若考核成绩合格,不得参加补考

2补考仍不合格,则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3、学生选课后,如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4因各种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5、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须参加重新学习。

二、补考管理

1、每学期开学进行上一学期开设课程的补考。春季学期安排在开学第二周进行,秋季学期安排在短后学期第三周进行。

2、补考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

3、课程总成绩,以期末考试、补考计算获得的最高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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