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传染病疫情防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1 08:39:35

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传染

病疫情处理各项措施,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使我社区各类传染

病疫情等的接报、汇报、处理、追踪流程、接报后处理等工作统一、

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染病管理法》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

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的

加强辖区内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集体单位的各项防

疫工作,严防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二、职责

1、加强对传染病的系统、规范管理,成立传染病管理小组,中

心主任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

理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

3、由传染病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报告、接报、汇

报、处理工作。

4、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社区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

查和处理,接受区卫生部门对疫情处理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

查。

5、严格按照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传染

病疫情处理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6、负责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医护人员及社区居民、

集体单位等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

(一)疫情处理范围

1、地域范围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工地、家庭等辖区内发生的

散发和暴发疫情。

2、处理病种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44种传染病,分别为甲类

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重点监测传染病

2种、广州市规定报告的传染病3种、性病监测病例3种。甲类传染

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

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

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

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

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广州地区还包括:水痘病、

恙虫病、肝吸虫病)。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

死亡病例。性病监测:生殖道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调查任务

包括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爆发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调查以及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指定的调查

任务。

(三)疫情处理人员组织和物资准备

1、物质准备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器械(建议配备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或以上)、

常规消毒药物和必备的防护用品和体检设备(如口罩、手套、体温计

等)。

2、人员准备

2.1社区传染病工作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和专人负责;安排专

人分管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居委的卫生和防疫工作,定期到学校、

工地检查传染病防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正。

2.2做好人员培训:中心医护人员应有定期学习传染病相关知识、

定期组织学校校医(卫生老师)、集体单位员工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

培训工作。

(四)疫情处理流程

1、接报: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等主要领

导任组长,传染病专兼职人员具体执行传染病疫情接报工作。明确责

任,每日查看电子邮件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专职人员应保持通

讯工具24小时开机,并提供第二接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节假日

安排值班人员,并按要求上报区疾控中心。

2、汇报:接到上级反馈传染病疫情,立即汇报传染病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安排疫情处理人员;接到辖区集体单位或门诊上报传染病

疫情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种类和病名、报告时限和报

告程序网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同时电话上报区疾控中心。

3、处理时限:散发病例应于接报后24小时内完成核实和流行病

学调查;一般暴发疫情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发

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出发,

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4、流行病学调查

2.3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标本采

集、核实诊断、分析疫情,提出疫情控制的措施,最后形成报告上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

2.4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患者采样。

5、采取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各级卫生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具

体措施如下:

5.1隔离:对于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均要隔离至无传染性,

经中心防疫医生核实并出具证明后,方可解除隔离,学校、托幼机构

疫情通过校医(保健老师)核查后方可回校上课。

5.2消毒:肠道传染病和接触传播疾病以病人的呕吐物、排

泄物、厕所、扶梯、桌椅等物体表面消毒为主,呼吸道传染病以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为主。疫情消毒应每天进行一次以上的消毒,

体单位消毒范围包括整个校区、厂区、宿舍等等病人可能接触

过的地方,消毒重点地区为有病例的课室与宿舍、公共场所、厕

所等。

5.3做好晨检工作:有集体疫情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或集

体单位务必加强晨检工作,以达到早发现疑似病人的目的。特别

是有病例的班级、工作小组、家庭,避免患者传染到其他同学和

员工。

5.4健康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传染病宣传单张或

宣传折页派发给学校学生和辖区居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制知识,

要求配合做好病例的隔离工作,以及未发病人群的预防服药、疫

苗注射工作,注意个人卫生等;同时,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

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是保持

个人卫生,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

在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保持家居教室空气流通;接

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通

过良好的饮食、规则的锻炼和充足的休息提高机体防病能力;鼓

励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

5.5对空气传播的传染病,必须督促居民加强室内通风换

气,尽量不使用空调,如确要使用时应定期开窗换气。通风条件

不良的应增加单向机械通风装置(如排气扇等)。

5.6在传染病流行,尤其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建议避免举行

集会,尤其避免室内集会;发生肠道传染病的集体单位,应避免聚餐。

2.5应急接种:在发生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散发和暴发或其他

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时,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临时接

种点,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6、疫情追踪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传染病专职人员应每天追踪疫情的新发病例

情况、上午10点前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发病情况,至最后一名患者被

隔离后的一个医学观察期。同时负责指导集体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

施,关注散居病例病情发展情况和隔离情况。

(五)日常督导和宣传教育

1、协助学校、托幼机构、工厂等集体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

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校、托幼机构校医(保健老师)的

卫生防疫培训。

2、每学期至少1次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

3、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工地等集体单位开展预防

性消毒工作。

4、每季度对辖区内集体单位进行除“四害”工作指导,开展登

革热防控的宣传。

5、做好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可采取宣传海报、折页、活

动等多种方式,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对辖区内传染病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1、每月按时进行传染病数据常规分析,与上年同期和上月份进

行数据比较,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趋势,并向领导汇报。

2、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接受医院领导和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的核实、检查、指导。

3、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收看疫情简报,对预测、预报的重大疫

情进行监测。

4、每年度按要求做好传染病数据的年度分析,及时上报区疾控

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社区中心传染病疫情防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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