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3-02 15:19:38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随着台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外来从业人员大量涌入,他们进入了建筑、危化等高风险、重体力的行业和领域。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对这此农民工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这些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将远远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事实上,就是在这些农民工群体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据台州市安监局统计,在全市历年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外来从业人员的死亡率要占70%以上。

面对这一问题如何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面启动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目前,我市共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XX家,其中:三级培训资质的有XX家,四级培训资质的有XX家。这些培训机构除台州市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属于我局下属事业编制的一个培训机构外,其他各县市区的培训机构大多是以民营、半民营性质进行运作。同时,他们的培训师资也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尤其是个别县市区安监局与安全培训机构“政企”不分,还由此而受到了当地纪委的通报批评。

那么我们如何做到既不违反规定,又能让我们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走上轨道,健康发展,从而让那些农民工兄弟们及时得到较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而实现共赢呢?为此,我就我市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从“办学”转向“管学”。一直来,各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义上是民营,或者说是“半民营”,而实际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开办者,大多是当地的安监局。而即使是民营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如果没有安监部门的“支撑”,也往往很难开展培训工作。这种情况,一方面,既容易让安监部门在群众中造成“官办”培训机构,“政企”不分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很容易使一些干部因此被腐蚀而犯错误。由此可见,我们安监部门要从局机关自己开办培训机构,转向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那是大势所趋。

二、实行考培分离。所谓“考”“培”分离,是指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鉴定时,安全技能考核鉴定与安全技能培训活动要实行分离原则,即安全培训机构不能自己考核鉴定自己培训的人员,安全技能鉴定机构不能又搞鉴定又搞培训。这是安全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从我国其他各行业的各类培训来看,目前基本上都是考培分离的。比如:由公安机关“统治”了几十年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现在也都都已全部转由企业自行培训,然后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得汽车驾驶执照。同样情况的海洋培训机构,也是由原来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转由地方培训机构自行进行。教育系统一直是实行考培分离,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即由学校(培训机构)给学生培训文化知识,由教育部门进行考试通过后,方才认可该学生的相应学历。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只有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采取“考”“培”分离的原则实施安全技能鉴定,才能公正地评价安全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此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实行考培分离既符合我国现行政策的规定,又不牵扯本就力量不足的安全监管工作,更能防范安监干部队伍被腐蚀,实在是一项多方共赢的好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建设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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