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合伙协议

发布时间:2020-07-09 07:19:52

加工厂合伙协议

篇一: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

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以下本工厂即代表 机械加工厂)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本工厂由合伙人共同同时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工厂名称:

第四条 本工厂经营场所:

第五条 本工厂经营范围:

第六条 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 ;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 万元。

(四)合伙人于2006 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机械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机械加工厂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伙人依法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本工厂应意识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性。

第九条 本工厂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委托合伙人 为本机械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厂利益)。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本工厂经营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篇二:工厂合作协议书

合作工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服装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

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 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贴牌加工,及销售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 月日至 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出资 %,即人民币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一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乙方股份占比 %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曾清余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陈金鹤为财务,张苏为厂内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3、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

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篇三: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

湖口强盛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以下本工厂即

代表湖口强盛机械加工厂)

第一条 合伙目的: 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

第二条 本工厂由合伙人共同同时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工厂名称:强盛机械加工厂

第四条 本工厂经营场所:………………

第五条 本工厂经营范围:………………

第六条 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2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入股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柳 平;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50% 计人民币10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周小卫;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25%计人民币5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沈 剑;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25%计人民币5万元。

(四)合伙人于2011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

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入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工厂的新增

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伙企业股份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机械加工厂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伙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本工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 本工厂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

(一)合伙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柳平为本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2000元;周小卫负责全厂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2000元;沈剑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3000元并按年纯收入的3%提取辛劳补贴。

(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厂利益)。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四)本工厂负责安排合伙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

第十条 合伙人入股、退股。

(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伙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伙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

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本工厂经营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柳 平)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周小卫)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沈 剑) 身份证号码:

加工厂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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