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教育局与人防办协商人防费的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2012-05-18 06:44:11
发布时间:2012-05-18 06:44:11
关于减免人防费的申请报告
浦江县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0]38号)文件要求,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免收的,浦江四中新建工程、浦江五中教学楼和二期综合教学楼、浦江七中教学楼、黄宅初中扩建、黄宅中小扩建、前陈中小改建、中余中小综合楼、中山中学宿舍楼和平安中小改建工程都是校安工程,其中部分工程是旧房改建,上报的面积也是原来旧房的建筑面积,所以现在工程的建筑面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中山中学校安工程面积由905平方增加到4083平方,平安中小校安工程面积由1424平方增加到6755平方(但浦江八中的校安工程面积是4274平方),浦江五中校安工程面积由2200平方增加到9572平方,给贵局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上述工程都是校安工程,恳请县人防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减免。
特此报告。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县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