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11 1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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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
售房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方:湖北风驰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受甲、乙双方的独家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市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居间促成订立的房产买卖合同标的是:位于 市 区
房产。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附属设施: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声明
1、甲方对该房产现状声明:
该房屋权属无争议,无涉诉,或被查封、被占用等其他限制物权的情形,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 市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
是/否抵押:□存在抵押 □不存在。如存在抵押,甲方保证在过户前解除抵押登记。
是/否出租:□存在出租 □不存在出租。如该房产存在出租,甲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本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解除出租合同。
2、乙方对购买情况声明:
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屋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文件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
第三条 成交价格与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协商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承担。但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提档费、可能出现的产权分割费用由各自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调整新增税费按政策规定承担方承担。
2、如委托丙方包干,则 方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由丙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此包干费用仅包括:□房产证过户费用 □土地证过户费用 □交易税费 □银行抵押费用 □评估费 □中介服务费 □提档费。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调整而新增税费由政策规定的税费承担方在包干价之外另行支付。
3、甲方在上述成交价内随房交付乙方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包括: □有线电视 □燃气开户
。
4、甲方应在交房前保证维护该房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整体衣柜、厨卫设施及其他设施等)。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在签定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甲方如违约不免除佣金)。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贷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实际支付与否以丙方出具收据为准。
第五条 付款、交房约定
1、定金约定: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甲方将原件 暂存于丙方,由丙方签具文件签收单签收。定金收取方式为: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丙方代收; □由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于 年 月 日付交房保证金币大写 元整(¥ .00)元整给丙方。
2、付款约定:
①一次性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去 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更换合同),待甲方配合乙方在房管局审核完资料并过户同时(或更换合同),乙方付房款币大写 元(¥ .00)整给甲方。
②贷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准备齐全贷款审批的相关资料并交丙方报贷款行/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共同到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配合乙方在房管局审核完资料并过户同时,乙方付首付款大写 元整(¥ .00)(该款项不包含定金)给甲方。如在约定过户时间到来时贷款尚未审批通过,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适当顺延。剩余房款币大写 元整(¥ .00)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3、其他付款约定: 。
4、交房约定:
①甲方应在 腾空房屋,并与乙方进行交接。待甲乙双方交房无异议且交接完水电、物业等并过户后退还交房保证金。甲乙双方可协商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若协商未果,甲方应按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②甲方应负责结清房屋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的一切费用;需办理相应过户的,甲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将相关凭证票据等手续文件一并交乙方。
5、如该房产已出租,甲方保证在交房前解除该租赁合同,或经乙方同意后将该租赁合同转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该房屋产权过户价及交易税费系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计取,而非甲、乙方提供的合同成交价款,与丙方无关。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双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及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且负责审查合同内容及所涉相关事实。
3、无论此房经房管部门测绘,建筑面积是否变化,均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条约定的成交价交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发生与甲方及其房产有关的产权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丙方的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款的5%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项约定不受合同效力影响。
2、贷款过程中,甲方反悔,不予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应按成交价款的10﹪赔偿乙方,丙方应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如丙方此前已收取该费用的,则由甲方直接赔偿给费用支出方)。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并按照约定按时办理贷款手续。乙方终止贷款行为、银行放款不足或因证明不属实、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则乙方须在7日之内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未果,且不能按约定补齐所差房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成交价款的10﹪赔偿甲方;乙方同时赔偿丙方成交价款5%的中介佣金损失和违约金。
3、因甲、乙任一方的原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房屋共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每延期一日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成交价款的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1项的违约情形,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同时赔偿丙方成交价款5%的中介佣金损失和违约金。
5、违约方承担本条第1、2、3、4项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合同履行义务。
第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签人)的保证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和经纪活动中签署文书的当事人应保证其处置房产的行为已得到该房产共有人的完全同意和授权;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签人)应保证其代理或代签行为已得到其委托人充分授权。因当事人处置房产的行为未得到财产共有人同意和授权,或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签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签行为),致使房产买卖订约不成或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该处置房产的当事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款的10﹪赔偿对方,并按合同约定成交价款或委托买、卖房屋时指示的价款的5%赔偿丙方损失。本条约定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规定变化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适当调整相关事项办理期限。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条文系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确定(涉及经纪方的内容系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双方对合同条文内容 已经充分理解,并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上手印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