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发布时间: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采用干清粪或环保垫料方式,场区雨污分流,不准设排放口外排废水。
2.所建沉淀池、储粪场必须防雨防渗防溢,废水、废渣严禁随意外排、丢弃;沼气池产生的沼渣、沼液必须综合利用。
3.标准化养殖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无环评的,必须补办环评手续。
4环保垫料养殖圈舍,垫料必须达到养殖要求80公分以上)。
5、为确保人畜安全,沼气池、沉淀池周围要设立警示牌并加装防护设施。
二、沼气池、沉淀池、储粪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需建设不少于80方米的沼气池、8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50平方米的储粪场。生猪存栏每增加50头,沼气池、沉淀池、储粪场相应的分别增加20立方米、20立方米、10平方米。
2.生猪存栏达到50头(或母猪5头)的规模户,要配套建20立方米的沼气池(或者2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20平方米的防溢防雨防渗漏储粪场,生猪存栏规模每增加50头(或母猪存栏增加5头),沼气池(或沉淀池)、储粪场也要相应地分别增加20立方米和10平方米。
3.生猪存栏50头以下(或母猪5头以下)的养殖户,也要
-1-


配套建设相应的沉淀池和储粪场,生猪存栏每10头(或母猪1头)需建设4立方米沉淀池和4平方米储粪场。


-2-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