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清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1 17:45:00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为优化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增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心,加强行为标准,防止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本方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主观过错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一〕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1〕由于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不超过10分钟〕;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2〕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随意使用通讯工具。4〕因任课教师未履行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导致课堂纪律松懈。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提纲公布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比方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无特殊原因,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提纲的方案进度相差1/5课时以上;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工程、实验内容。6〕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的;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制止学生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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