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0 05:42:20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11]17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9【实施日期】2011.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科学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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