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09:39:24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线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八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X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X一条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分。
X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X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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