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房屋收取定金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01 1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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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房屋收取定金协议
甲 方 (售房方) 乙 方 (购房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交房屋款项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预定 ,经双方商定预订款为人民币 整(¥ 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视为生效,起同等法律责任。
二、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现金,作为甲乙双方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买卖合同乙方付购房总款时,乙方所付定金转为房价款,如甲方反悔,则由甲方向乙方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即定金款的50%);如若乙方反悔,则由乙方向甲方付违约金 元整(即定金款的50%)。
三、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在本协议第三条预定的预期限内(即 年 月 日)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