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19 00:00:18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利弊及衡量 【提要】文章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利与弊及衡量做了详细地论述。 【关键词】政务信息 利弊 衡量 政务信息公开要切实地处理和解决 史的发展规律来看,统治者和行政权 好利与弊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 力人若想避免人亡政息.即从根本上 题和矛盾的解决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一 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就必须选择政 个政府能否走出“由兴而亡”的历史周 务信息公开之路,自觉地接受社会的 期律的支配。 监督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毛泽东同 志1 945年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 政务信息公开的利与弊问题 所提出的新的中国政府最终能否跳出 我们制定一项政策、出台一部法 “由兴而亡”的周期律的支配问题时, 律或做出一项重大决定时.通常必须 明确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跳出周期 首先明确认识这种政策、法律、决定的 律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即让 利与弊,才能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但 “人民监督政府.并负责地参与国家管 是.对于政务信息公开而言 该问题由 理。”我们认为这条政府行政道路的设 于涉及到的利益对象和群体不同,所 计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必须解决好人 以往往在权衡利弊关系时就会出现不 民如何监督政府,如何负责地参与国 同的答案。一般而言.对于一些统治者 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否则再好的道 及得到一定利益的群体而言.通常会 路设计也是无济于事的。从国内外的 把政务信息公开视为“洪水猛兽”.不 施政经验和教训来看,政务信息公开 愿意公开有关信息。马克思曾经深刻 利大于弊。政务信息是人民监督政府、 指出 “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 负责地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条件。我 是奥秘 保守这些奥秘在官僚界内部 们很难想象一个不了解政务信息的行 是靠等级制组织.对于外界则靠那种 政相对人,能够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 因此.公开国家 并能负责地参与国家管理。正因为如 的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于官僚机构 此,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都把 系统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然而对于 政务信息的公开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 广大人民群众和一些行政相对人来说, 基本举措。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志在认 政务信息公开无疑是利大干弊。从历 识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时,总是先入为 56蹴 嚣 秣煮・2009年第5期 口袁恩泉 主地认为它是西方民主的产物.并且 带有不可克服的“资产阶级的狭隘性 和虚伪性”。其实.正如当初我们对待 国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理论和 经验、市场经济理论和经验所采取的 错误判断一样 如果过多地甚至偏执 地看待政务信息公开问题,那么就又 做了一件将“洗澡水和水中的婴儿一 起倒掉”的蠢事。对待西方国家的政务 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做法 我们应当结 合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境.予以合理 地借鉴和利用,以便进一步提高政府 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改善政府的施 政形象,获得人民群众更为广泛的支 持和理解。政务信息公开利大于弊,应 当成为行政权力人和行政相对人的一 种共识。这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 的共同利益。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衡量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 我国一直都在进行 政务信息公开 甚至认为自有政务之 后,就有公开.只是“公开”的内容、范 围 程度不同而已。这种认识似乎不无 道理,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加以推敲,就 会发现持论者并未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实 
质有明确的认识.所以才会出现上述这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机构、办事 衡量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标准之一。 种不准确的认识。政务信息公开是社会 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过程、办事结构 其二,社会舆论监督是否充分。大 公众民主权利的实现方式,在我国它也 等方面的信息。政府机关必须根据人 众传媒及信息网络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 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必要举 民群众的合理要求,依法公开有关的 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它可 措。为此,衡量政务信息是否公开必须 政务信息。另外 为了保证人民有效地 以及时、广泛地让社会了解政府机关的 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这些原则和标 参与国家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政 行政情况。但是,大众传媒及信息网络 准主要有: 第一 利益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 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要按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和意志,制定有关的政务信息 公开的法规、制度、政策.规划及措施 办法。历史上虽然也有一些时期的统治 者.提倡政治维新,主张“主道利明 不 利幽 利宣,不利周”等思想 但是这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务信息公开。因 为以往的统治者都是从自身的统治集团 利益出发来决定有关的政务信息能否公 开的。 第二,人民主权原则。政务信息公 开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一方面,公 开政务信息不能损害人民的参与国家 管理、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活动,以及 公民个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 隐私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等);另一 方面,政务信息公开不能仅仅作为政 府机构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事情,而应 当视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协调完成 的一件大事。即人民群众可以依法要 求有关的政府部门公开其未能及时、 有效发布的政务信息。我国《宪法》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 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条规定 是我们确立政务信息公开人民主权原 则的根据。 第三,人民参与和监督原则。其实 这一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实现 要求。人民群众有权参与政务信息公 开的方针政策的制定活动,有权要求 对现行的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范围、程 序和方式等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要 求有关政府机关公开与其切身利益密 府机关还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知情权” 要求,主动地组织相关政务信息的公 开活动。这是因为.政府是政务信息的 生产者、控制者,所以必须把主动公开 关系人民利益的有关政务信息的程度, 作为今后衡量政府工作成效 评价政 府主要公务员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加 以运用。国内外的政务信息公开实践 证明,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及监督政 府行政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实现. 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他们获取政务信息 的质与量。量少、质低、失实、失效的 政务信息.显然是人民行使参与权和 监督权的最大障碍:而量多、质高、真 实、及时的政务信息.才能为人民行使 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四 法制原则。在我国,法律法 规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政 务信息公开如果没有统一的“政府信 息公开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 制度等作为保障,是无法真正按照人 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来进行的。正因 为如此,目前社会各界才会不断呼吁 国家权力机关尽快制定一部能够体现 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实践表明“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 滋生“腐败”。为此 政务信息公开工 作必须依法进行。通过制定和施行相 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才能使 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规 范化。目前我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实 践中出现的问题.如信息公布滞后、信 息内容不实、收费失当、网上信息更新 缓慢等 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因为缺 乏必要的法律约束造成的。 衡量政务信息是否公开,还应合理 运用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其一,政府的重大情况社会是否知 道,重大问题是否经过社会讨论。这是 必须注意避免“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努 力使自己成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行政的 有效途径。通过这种途径 人民群众不 仅可以考察政府工作的业绩,同时也可 以及时发现“政误”所在。 其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制度是否健全,实施情况是否 令人民群众满意。政务信息公开必须 通过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公 开条例、公开政策、以及建立和实行民 主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监督 制度等,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 制度保证。 其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有较 为系统的理论指导。没有科学的理论指 导的实践,往往是盲目的实践。所以.政 务信息公开工作若想长期有效地坚持下 去,就必须努力打造适合中国国情和社 会需要的合理的政务信息公开理论思想 体系。 其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否得到 充分实现。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符合人民 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让 人民群众明确了解哪些方面的政务信息 是可以公开的,哪些是有条件公开的, 哪些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 益的考虑不能公开的 公民可以利用哪 些方法和手段获得相关的政务信息j如 果公民的政务信息知情权受到限制,他 可以利用哪些救济途径:如果公民的政 务信息知情权被行政权力人非法剥夺,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手段、行政手 段、舆论手段来加以解决 有关的行政 权力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由于政 府机关玩忽职守.造成政务信息公布滞 后并由此带来一定社会不良后果和影响 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行政责 任、经济责任等等。 作者单位:民航局档案馆 2009年第5期・ 聂 57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