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31 23:22:45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 5 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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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 .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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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 .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 .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 .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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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 .成立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 .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 .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 .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 .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 .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 .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 .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 .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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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 .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 .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 .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 .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 .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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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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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工作制度

1 .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 .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 .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 .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 .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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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 .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 .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 .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 .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 超室工作制度

1 .需要做B超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

2 .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 .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 .需要做心电图或其他心功能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

2 .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的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 .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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