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合作协议2

发布时间:2020-05-19 01:33:44

水稻委托种植协议

甲方: 牡丹江市长白云上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水稻委托种植合作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稻种子委托乙方种植水稻,由乙方提供土地 公亩,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乙方管理水稻田,负责水稻种植的一切劳务工作(耕地,播种,插秧,施肥,喷药,灌水,除草,收割等劳务工作),至收割交付水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解决。

二,种植所收获的水稻,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占为私有。甲方按市场平均收购价给乙方结算,作为乙方作所得的收益金。水稻亩产量按照1500公斤计算,超产部分甲方按以上公斤价格给乙方结算。

三,乙方必须按甲的要求种植香稻,使生产出来的稻谷达到平均收购价农产品标准。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水稻进行杂交授粉。

五,甲方提供的水稻种子,种子为实验期2/3积温带品种,已经基因备案,乙方不得自留或流向其他渠道和个人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六,稻谷成熟时,由甲方在场监督统一收割,乙方不得自行收割,收割当天,双方过称封样,待干燥至正常含水率,甲方对封样称重付给乙方款项。

七,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水稻种植失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人为破坏造成水稻种植失收,由乙方来承担,赔偿。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2018 3 31 日为止。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未能协商处理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牡丹江市长白云上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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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合作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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