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清理工程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4-05-10 00:26:35

下水道清理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建设单位) 广州白云区同和玻璃厂

承包方(施工单位) 广州鸿粤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下水道清理工程

签订时间 2014 1 1

签订地点 广州白云区同和玻璃厂

合同编号 20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对同和玻璃厂下水道进行清理并运输。

2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不积余泥沙石等杂物。

3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做到操作安全第一。

4、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须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1411起至201511止。

合同费用:

1、承包工程量:下水道总长约:

2、工程单价:下水道清理、运输: /m

3、工程总造价:约

大写: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工程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40%,其余款项在保质期满后分期分批拨付。

2、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 结算。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清理必须全面彻底,检查井内应能见到流水槽,管道要求无堵塞,水流通畅。

3、对甲方检查、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签发的《工作通知单》之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到甲方签发《保修通知单》时应及时响应,如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30%

2乙方处理不当而导致管井淤塞乙方若在1日内未能恢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10%。在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本合同的服务费

4、在工作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和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要求时。

(2) 乙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时。

(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

(4) 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它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 2014

下水道清理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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