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双荆字[2010]159号 关于对废品回收公司员工偷盗的处罚通报(公开)-

发布时间:


[公开]
双桶公司荆州分厂文件
洗双荆字[2010]159
关于对废品回收公司员工偷盗的处罚通报
一、事件描述:
20101211日上午830分左右,公司外包废品回收公司员工在在我司回收完纸箱后,违规夹带我公司原材料(塑料颗粒)5KG左右出门时,被我司值班保安查出,此举已严重违反了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也将视为偷盗我司财物处理。 三、处理意见:
根据《QMY-GDSJ44.002-2010荆州工厂外来人员及车辆工作指引》中4.3.11之款项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严重违反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废品回收公司偷盗我司财物,按规定处以夹带物资的十倍(5KG×13/KG×10650元)罚款,共计650元整;
2、并禁止废品回收公司该偷盗工人再次进入我司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要求废品回收公司加强所属工人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如在此发生类似行为将给予加倍处罚,同时将行为人交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此次罚款要求废品回收公司以现金形式在20101214日交至财务部,并在交完罚款后将罚款收据复印件交生产部安全管理程小平处备案。
为激化保安工作积极性,特对此次稽查人员游飞给予100元的正激励,12月份工资中体现,请薪资专员协助执行。
特此通报!


双桶公司荆州分厂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发:荆州分厂各部门
送:双桶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 呈:双桶公司总经理

洗双荆字[2010]159号 关于对废品回收公司员工偷盗的处罚通报(公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