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7
尽职调查报告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 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 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万 货币××% ××××××万 货币××% ××××××万 货币××% 合计 ××× 万 100%
1. 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xx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x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x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
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 1.3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 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 2.1××年股权转让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