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4-09

发布时间:2011-08-16 05:52:58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证券代码:300131证券简称:英唐智控公告编号:2011-01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1

英唐智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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