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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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背页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温 馨 提 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 “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起好名字。
(一)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
(二)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三)新生儿父母为小孩取名后,可先到公安部门(派出所)进行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确认后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按时办证
(一)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助产技术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家属签字确认的限时办证告知书、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助产技术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三)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获得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如领证人是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的人,还须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办证时所需证件
(一)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新生儿母亲签字: 新生儿父亲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