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6 14:28:45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篇一: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根据《****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召开会议,也可以是在专门微信群或是QQ群表决。

二、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高效快捷作出决策。

三、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草案〉,在专门群和微信群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5天后,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门QQ群和微信群(***爱心公益协会〉原则上只谈工作,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不对外传播,定稿后,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

五、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

及理事身份。

六、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和专门QQ群或微信群讨论以及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七、本团体领导及理事,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团体的领导职务,如发现当时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宣布免职。

八、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名誉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为协会及理事日常服务的管理部门为协会综合部。

******爱心公益协会

二零五年八月九日

篇二:爱心社团规章制度20XX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星火爱心社团规章制度

一:性质

本社是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二:目的

尽中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中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三: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成员组成: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五:入社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规章制度》,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面试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层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四个执行部门:

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名

组织部长、秘书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

2)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并分管各个年级。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秘书部:负责会议考勤、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七: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社团内部评优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3、有权讨论和参与本社重大事务

4、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

6、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干部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2)义务

1、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

2、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全员社员积极提供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特困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临时不参加要及时告知组长或指导老师。

6、按时上交社团所规定的各种材料。

八、奖惩机制:

根据每位会员实际表现,社团于每次活动和每学期末将评选若干优秀小组、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在全体社团大会上,颁发奖章及荣誉奖状。

九: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销

1、社员于九年级上半学期末退社仪式中,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销社员资格;

4、社员未参加社团会议,并未主动进行请假的社员,予以劝退;每学期未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两次者,予以劝退;

5、不服从安排,不遵守社团纪律的成员,经社团研究可予以劝退;

十: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星火爱心社;

3、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星火爱心社

20XX.10.31

篇三: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丹东市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宣部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领》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丹东海华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创办,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丹东市爱心协会。组成的人员:凡是有献爱心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扶贫帮困献爱心。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海外客商献爱心做好事,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丹东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丹东市爱心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丹东市总工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条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地址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95号(海华办公大楼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做好事为出发点开展工作,使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感染和德育的熏陶。

第七条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以及保护生态、爱鸟放生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八条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款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并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各阶层人士的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

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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