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8-11-27 14:19:19
发布时间:2018-11-27 14:19:19
南京师范大学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及程序
一、申请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费用列支等相关事项; 2.申请由本人所在院系分管外事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处级干部需主管校领导签字); 3.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须请科技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经费在其它部门,需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4.将个人申请、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简历(含出生地、职称、最后学历、学术成果)、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联系方法送交国际交流处派出科; 5.如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或发表论文,请提供发言稿或论文的摘要; 6.行程安排。
二、上报 1.由国际交流处行文上报学校批准后报省外办; 2.省外办审核后下发任务批件。
三、政审 本人持省政府任务批件及有关个人材料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四、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1.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学校政审批件 (2)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 (3)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 (4)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5)2寸白底彩照2张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7)省政府任务批件 (8)学校批件 费用:约50元/人(如加快办理另需加快费30元/人) 2.签证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 (2)填写完整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表格、照片(因国家而异) (3)邀请信原件 费用:因国家而异
五、审批外汇
签证拿到后,如费用是学校相关经费支出、需进行审批外汇的手续。
1. 按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表、经学校批准后,至财政厅批汇,办理相关手续。
2. 回国后,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六、归还因公护照
2007年1月1日,《护照法》正式生效,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亦于2007年4月印发了《江苏省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颁发、管理办法》(苏外照[2007]270号文),对因公护照的保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请各位老师回国后将因公护照及时归还至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