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8-11-27 14:19:19

南京师范大学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及程序


    一、申请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费用列支等相关事项;
    2.申请由本人所在院系分管外事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处级干部需主管校领导签字);
    3.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须请科技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经费在其它部门,需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4.将个人申请、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简历(含出生地、职称、最后学历、学术成果)、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联系方法送交国际交流处派出科;
5.如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或发表论文,请提供发言稿或论文的摘要;
    6.行程安排。

二、上报
    1.由国际交流处行文上报学校批准后报省外办;
    2.省外办审核后下发任务批件。
   

三、政审
    本人持省政府任务批件及有关个人材料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四、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1.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学校政审批件
   2)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
   3)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
   4)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52寸白底彩照2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7)省政府任务批件
   8)学校批件
    费用:约50/人(如加快办理另需加快费30/人)
    2.签证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
    2)填写完整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表格、照片(因国家而异)
    3)邀请信原件
    费用:因国家而异

五、审批外汇

签证拿到后,如费用是学校相关经费支出、需进行审批外汇的手续。

1. 按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表、经学校批准后,至财政厅批汇,办理相关手续。

2. 回国后,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六、归还因公护照

200711日,《护照法》正式生效,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亦于20074月印发了《江苏省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颁发、管理办法》(苏外照[2007]270号文),对因公护照的保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请各位老师回国后将因公护照及时归还至国际交流处。

南京师范大学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及程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