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门店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8 12:42:38

药房门店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记录数据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过程。

4、责任: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5.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整理,由企业负责人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更改时应在旁边填写并签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3、做好各种凭证、记录、票据、证件等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工作。按其性质分别(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但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复印、复制、出借、处理、销毁,均应经过负责人批准。



 

药房门店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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