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6 18: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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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一包)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MZCG2019190
交易编号:MZJYZ2019069
采 购 人:孟州市殡仪馆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8
第三章 评审办法-----------------------------------------14
第四章 采购要求-----------------------------------------1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一包)
二、采购编号:MZCG2019190 交易编号:MZJYZ2019069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数量和主要技术要求:
一包:燃油项目(含火化炉用油,车辆运行用油);
2、服务期:三年
3、交货地点:孟州市殡仪馆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5、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包: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商业信誉良好的书面声明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十二个月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出具书面声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开标日前12个月任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开标日前12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凭证)(如提供电子缴费凭证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复查意见书、环保
验收合格通知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8 月29日 至2019年 9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黄河大道与合欢路交汇处)。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9月 18日 9时30分00秒。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二 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孟州市殡仪馆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8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厂路80号162幢21层64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6********
孟州市殡仪馆
2019年8月 2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编 号 | 采购编号:MZCG2019190 交易编号:MZJYZ2019 |
2 | 项目名称 | 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
3 | 采 购 人 | 孟州市殡仪馆 |
4 | 供应商提出问题(书面)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七个工作日内 |
5 | 采购人澄清(书面)的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不满足规定时间,可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负偏离 |
7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8 | 保证金 | / |
9 | 履约保证金 | / |
1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1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孟州市殡仪馆指定地点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盖章要求:单位公章 |
13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每包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
14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正、副本分别装订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15 | 采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6 | 采购会议程序 | 1、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2、宣布会场纪律; 3、主持人介绍到会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4、通过抽签,抽出供应商代表(当供应商四家及以下时,所有供应商相互查验;供应商四家以上时,随机抽出3家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构检查; 5、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质量并记录在案; 7、 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
17 | 评审机构的组建 | 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 |
18 | 是否授权评审机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数:2个。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19 | 采购预算 | / |
20 | 供应商补偿 | 采购人不对本项目成交或未成交的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
21 | 监督部门 | 孟州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1-******* |
23 | 解释权 |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24 | 其它 | 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汉语。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语注释。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制造许可证等方面的侵权问题。如果出现此类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2 .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2.1、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2投标文件所有文字、图形和图像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者描绘,按投标文件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印章(即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4.3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评审过程的保密
5.1在公布评审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
5.2供应商在此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可能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情况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
6.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6.2 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4 投标人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6.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7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其它规定;
6.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几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高度雷同,经评委会认定,该几家高度雷同的投标文件应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说 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1.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定义及解释
2.1 投标人:指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参见本项目的所需货物及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2.2 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2.3 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货物: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设备、仪器仪表、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软件硬件系统、图纸、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5服务: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服务。
2.6原产地:本项目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货物频偏的首次注册地。合格的原产地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7 日期或天:指日历天。
2.8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招标内容
3.1 本次招标内容为: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其中所涉及的供货、送货、验收、鉴定、培训等。
4.招标要求
4.1投标人所投设备(货物)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对所投货物的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进行再次更改。
4.2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合格投标人(见采购公告)
4.4完成时间(供货及安装):见采购公告
4.5合格的货物
4.5.1招标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货物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并为行业公认的先进产品;
4.6 合格的服务
4.6.1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实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报价中,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必须对全部货物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务投标。
5.2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6.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未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7.现场条件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一包:合同期内发生的费用,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燃油后当月费用,次月支付。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或者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相同,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排名靠前。
1.2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1.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总计100分)
一包:
分值 | 评分内容 |
报价得分30分 | 按照政府指导价优惠率,在0-30分范围内打分 |
业绩部分(40分) | 投标人须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得8分,最多得40分。无材料或材料不全不得分。 |
服务承诺(3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服务优惠承诺在0-30分范围内打分。 |
备注: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单价)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所有合格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1.4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报价得分+业绩部分+服务承诺
1.5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完成对综合得分的汇总后,5名评委所打分直接算术平均,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6定标
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的为中标人。
第4章 采购需求
(见采购公告)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包:合同期内发生的费用,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燃油后当月费用,次月支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燃油、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交易编号: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项目情况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如果确定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4.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7.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采购内容 | |
服务期 | |
投标报价 |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此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此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资格审查及其它资料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5
一包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规定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
孟州市纪委公共资源监察室:
为进一步规范孟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六、不出借资质,让他人挂靠中标。
七、我公司所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处,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八、我公司一旦中标,应严格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九、不在开标后虚假或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记入不良纪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企业为中小型企业,需填写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