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检查工作严禁接受吃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2 09:19:03
发布时间:2020-06-12 09:19:03
天山集团内部检查工作严禁接受吃、请的规定
(TS/ZD1206A-2009)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集团机关工作人员到下属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服务的规范性,保证检查和服务人员的工作廉洁透明,维护集团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集团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2 机关人员到项目进行检查和服务的原则
机关人员到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和服务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其限时予以改正。检查和服务期间,原则上要求在被检查单位食堂缴费用餐,确因工作原因错过用餐时间需到外面用餐时,所有用餐人员实行平均分摊原则,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吃请。
3 检举与责任部门
集团监察委员会是受理各种检举揭发行为的责任主体。集团所有员工及协作单位人员发现吃、请、赠、送、索要等行为,都可直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检举,举报属实,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311—85381179
4 接受吃、请、赠、送、索要等行为的表现形式
4.1 检查和服务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吃、喝、玩、烟酒、有价证券、现金等各种物品的;
4.2 在被检查单位食堂用餐后不主动缴费,由被检查单位进行结账的;
4.3 在被检查单位食堂以外地方进行用餐后,不执行公摊的原则,由下级进行结账或被检查单位进行结账的;
4.4 利用检查之机向被检查单位索要吃、喝、玩、烟酒、有价证券、现金等各种物品的;
4.5 被检查单位人员不是认真做好份内工作,向检查人员提供吃、喝、玩、烟酒、有价证券、现金等各种物品的;
4.6 其他各种吃、请、赠、送、索要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5 罚则
5.1 检查和服务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人员提供的吃、喝、玩、烟、酒、有价证券、现金等物品的,双倍返还交予公司,并减发责任人5-10天奖金,并视情节办学习班3—5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检查人员按损失总额给予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
5.2 在被检查单位食堂用餐后当天不缴费,由检查组责任人三日内将所消费费用双倍补齐,同时减发责任人3天奖金。
5.3 在被检查单位食堂以外地方用餐后,不执行公摊的原则,由下级进行结账或被检查单位人员进行结账的行为,由检查人员中职位最高的人,将所消费费用分摊给各成员,并减发职位最高人员5—10天奖金。(无负责人的情况下参与人员全部减发5-10天奖金)
5.4 被检查单位人员向检查人员提供吃、喝、玩、酒、烟、有价证券、现金等物品,双倍返还交予公司,并减发被检查人员5—10天奖金,并视情节办学习班3—5天。
5.5 利用检查之便向被检查单位人员索要吃、喝、玩、酒、烟、有价证券、现金等物品,双倍返还交予公司,并每发生一次减发检查人员各15天奖金,办学习班1-10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监察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