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发布时间:2020-06-08 11:05:13

1、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准备

一、 接单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载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事项、提供的单证、代理期限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报关企业审核报关单据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

上述委托书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有: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或提货单(海运)、运单或到货通知(空运)、包裹单或到货通知(邮件)、运单或领货凭证(陆运、铁运)

2、特殊单证: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制度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外汇收付、核销凭证

海关监管条件要求的其他单证

3、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担保文件

货物保险单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海关所需其他单证

换单(只针对进口而言,出口货物不需要换单)

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

出口货物无需换单,由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报关单位提供装货单

制单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电子数据申报

现场交单

审单中心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之后,报关员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10日内,向现场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直属海关审单中心审核通过进出口报关单后,报关员应当向隶属海关递交各种纸质报关单证。

应递交的报关单证主要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合同、许可证件、提货单、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

注意:预录入单位在受到海关审结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后,按海关要求打印不同份数的报关单:

出口货物:一式六联,包括海关留存联、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进口货物:一式五联,包括海关留存联、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报关员在受到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的报关单,若发现填报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应主动及时说明情况,递交更改申请单,办理相关删改单手续。

缴纳税费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位应办理货物税费的缴纳手续。缴纳税费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接到海关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账户。

两种方式:

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根据海关开具的税款缴纳书、滞报金等收费专用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网上缴税和付费。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通知书、作业申请书(港区移箱主管部门)、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

提取或装运货物

查验结束后,海关人员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有关单据办理提取或发货货物的手续。

提取货物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提取货物。无纸通关方式下,也可持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货。

装运货物是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通知港区、机场、车站等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无纸通关方式下,也可持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装运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提取或装运手续外,如需海关签发有关货物进口、出口证明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常见的证明有:

进口付汇证明: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进口付汇证明联发给报关员。

出口收汇证明: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收汇证明联发给报关员。

出口收汇核销单: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放行货物后,由海关官员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字,加盖“海关验讫章”。出口货物发货人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退税证明: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退税证明联发给报关员。

进口货物证明书: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需要海关出具进口货物证明书的,报关员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此向国家交管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请手续。

出口地海关

1,在装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2,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海关核放情况”栏加盖“验讫章

3,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

证明联1(用于出口收汇用)

证明联2(出口退税用)

海关核销单(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结汇方式代码表

结汇方式代码

结汇方式

结汇方式代码

结汇方式

1

M/T

6

L/C

2

T/T

7

先出后结

3

D/D

8

先结后出

4

D/P

9

其他

5

D/A

 

 

运输工具的报关

进境船舶的报关: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船方或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报检中心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载货清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国际航行船舶吨税证书等

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船舶、船员及其所载货物的申报手续。船代将正确的舱单(也叫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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