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发布时间:2020-04-28 01:20:32

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岗位名称

配置数量

基本条件

护理副院长

250张床位以上医院1

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专及以上学历

质量控制部门

负责人/督导员

250张床位及以上可设1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2.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及以上(含护理管理5年期限)

护理部

护理部主任

100张床位以上设1名(100张以下医院设总护士长1名)

1.二级及以上医院

2.三级医院具备护理高级职称;二级医院达主管护师职称。

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护理部人数不低于3人,≥1000张的应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三级医院设主管护理教学1

具备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

300张床位以上设1~2名;1000张以上设3

护理干事

200张床位以上1;500张床位以上增加1名

二级及以上医院

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备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大科或特殊护理单元

科护士长

1.100张床位以上或者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内、外、妇、儿、门诊)配置1

2.救中心ICUCSSD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等相应配置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具备护理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学历

专科护士门诊(如糖尿病、伤口、造口专科等)

专科护士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

2.每个门诊配置1-2名专科护士,并明确公示坐诊时间、服务内容等

3.设置健康宣教室

1.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应具有相对独立工作区域

3.直属护理部领导

门诊部

咨询及预检分诊护士

根据门诊工作量情况等设定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治疗室护士

注射室护士

输液室护士

换药室护士

急诊科

预分诊护士

03版医政管理规范之二《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中的配置要求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观察室护士

抢救室护士

输液室护士

急诊急救专

科护士

二级医院1名;三级医院2名;急诊科病房配置1~2名

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病区(护理单元)

护士长

5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独立设置的护理单元

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副护士长

16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40张床位及以上的病区或床位不足40张,但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亦可设置。

领班护士

病房护士长根据病情需要班人员的资质、能力等安排设置;发挥高职称护士的作用

3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

专科护士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医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如内、外、妇、儿、肿瘤专科等均可设置;

2.配置要求:二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1~2%;三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3~5%

1.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具备独立工作区域

3.全院共享,直属护理部领导

病房护士

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房护士的比例≥10.4三级医院应逐步增加比例至10.6

护士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计入病房护士数。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根据床位使用率、重病人数、实际护理工作量适时调整。

母婴同室

床护之比10.6

助产士

每张产床配置2~3名

血液净化中心(室)

每人每班管理的透析病人不超过5

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1.独立设置,并配设1~2个隔离透析间

2.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及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方能进入血透室

血液净化专科护士

二级以上医院透析床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1

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

床位与护士比

12.5~3

具备经国家卫生部批准认可的医院方可开展此项技术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护士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器官移植

专科护士

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1

经国家专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重症监护室(ICU

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

1.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1.独立设置2个以上单间

2.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3.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ICUCCUPICU)专科护士

二级医院应依据功能、任务,配置1~2名专科护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三级医院ICU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0.2

手术室

手术护士

苏醒室护士

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5~3

每5张床位配置1~2名护士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苏醒室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手术专科护士

手术台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2

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毒供应中心(室)

CSSD护士

人员配置按医院床

位数,比例为2-3

:100,护士应不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清洗组、包装组、质控员、无菌物品发放组、下送组等负责岗位配置护士,其他可配消毒员、工人等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或同等资格认证

CSSD专科护士

配置1~2名

经省级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静脉输液配置中心

根据全院静脉输液量和生物安全柜数量配置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内镜诊疗中心

依据实际护理工作量,由护理部人事部门共同核定配置人数

核医学科

医学影像科

影像护士

介入病房

导管室护士

高压氧仓

操舱护士

体检中心

体检护士

营养科

营养护士

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

护士

医院感染管理科

感染管理

护士

二级医院配置1人;≥500张床位的医院配置2人;每增加500张床位1

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护士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要求。

医护之比为12或每千人口2名护士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中心(站)统一质量考评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内镜中心、体检中心、介入、营养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岗位设置,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5.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急诊科、ICU、新生儿病、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完整word版)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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