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1 15:36:15

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并确定保安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通道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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