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8-08-16 12:59:08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贵州省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贵州省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

土建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附属零星工程的预算及结算。

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工程结束内所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 2 份)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工作意见;

5、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6、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4、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5、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总工程(包含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2、支付方式:根据约定进度的总造价,甲方按照每次预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给乙方,剩余百分之三十(30%)在结算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但审计时间不能超出约定工期一个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所有费用)。附:假如单笔预算价钱不到一百万,可以累积到一百万再付费用。

3、期 限:按照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服务。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权力要求为之前所做工程结算.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4.由乙方技术方面在施工合同外争取的费用(及技术变更),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出预算外利润的30%提取费用,甲方在变更资料有关单位签字生效后,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费用

5、为本项目发生的专家评审费、考察费及工程所需的应酬费由甲方负担。

6、甲方按照协议将工程技术服务费汇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账号

开户名: 贵州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贵阳观山湖富民村镇银行股分有限公司

账号: 201000112495783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1、在协议书生效后 3 天内,委托方向咨询方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施工图纸、电脑两台、保证我方人员住宿、生活及水电、安全帽等。

2、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具有保密义务;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术人员的义务。

3、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协议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仲裁机构 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按司法程序解决。

五、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

六、 其他:

1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务,甲方付清服务费终结。

2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执两份。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委托方:(章) 咨询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贵州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贵阳金阳红街B133-4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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