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发布时间:2019-03-05 17: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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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宜政办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6
【实施日期】201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7〕1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
为做好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本着 “分类分级、便利实施”的原则,由任命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