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8-10-11 07:47:44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奖励细则(试行)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依据《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文件,经院学字〔2016年〕21号修正),坚持“鼓励个性发展,强化创新能力,分层分级奖励”的原则,经学生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参照《运城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院字〔20146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一等竞赛奖学金

1学生参加“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外研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的标准奖励。

2学生参加由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3、学生参加由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的标准奖励。

二、二等竞赛奖学金

1、学生参加“六大竞赛”省赛区,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的标准奖励。

2学生参加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或由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区域选拨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的标准奖励。

3、学生参加由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区域选拨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标准奖励。

以上各种竞赛奖励须经学院认定。在同一竞赛活动或同类竞赛活动中,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申请。

科技产业处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创新获奖学生进行了奖励的,学生处不再奖励。

属团体项目的竞赛活动,按照参与人员平均分配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学生申请奖励的竞赛活动需经学生处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享受竞赛奖学金。

20171117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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