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线下代理销售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0-11-19 0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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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江西北路 20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江西北路 20号
联系电话:021-********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品代理销售(以下
简称“代销”)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须另行解释外,以下各词语和短语在本协议(包括附件)中应做如下定义或解释:
1. 线下分销:是指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线下分销渠道 。
2.订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商品供货要求。
3.物流配送方:是指为甲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主体。
4. 用户:是指通过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线下分销渠道 购买乙方商品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形式
的主体)。
5.甲方指定收货方: 是指物流配送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商品仓储保管人及 /或用户。
6.自发货:在甲方不提供仓储服务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订单内容将乙方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方直接向用户发送
7. 代发货:在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情况下, 根据甲方发出的订单, 乙方将乙方商品进行配货并放入甲方指定的仓 库进行储存,由甲方按照用户购买需求逐批通过物流配送方向用户发送。
8. 商品结算价格:是指甲方代销乙方商品的结算价格 (包括按照商品供货价结算方式或按照商品零售价倒扣结算 方式,详见附件一),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该商品结算价格已包含适用的税项及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本协议和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包括如下内容:
1.附件一〈〈商品代销服务商务条款》;
2.附件二〈〈商品类别及进货价结算》;
3.附件三〈〈线下分销渠道分类》;
4.附件二〈〈乙方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5.附件三〈〈中国邮政禁限寄物品名录》;
第三条商品及订单
1.甲方为乙方在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线下分销渠道 开展销售符合本协议、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相关
规则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商品。
2.甲方发送给乙方的订单中包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订单要 求进行发货,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要求发货时,甲方及甲方指定收货方有权取消该笔订单,也有权拒收商品。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替换订单商品或合并订单。 签署本协议并不使甲方负有义务向乙方订购任何商品。 甲方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销售预测信息不构成甲方的承诺。
第四条商品价格
1.双方同意共同协商确定商品结算价格。 乙方承诺如乙方需要上调商品结算价格, 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尽管乙方下调商品结算价格无须得到甲方同意, 但仍有义务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 甲方有权与乙
方协商调整商品结算价格,或有权停止对乙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或销售。
2.优惠价格: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价格、 折扣、促销或返利以及其他优惠与乙方向任何
其他现有同类客户提供的条件是相等的或更优的。若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任何其他同类客户提供了更优折扣、
返利或更优惠的促销或条件, 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获得上述更优折扣、 返利或更优惠的促销或条件,或有权停止
对乙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或销售。
第五条交付
1.乙方在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货方交付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包装及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
的简介、使用说明、警示说明、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2.乙方通过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 /发货方式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货方交付商品。
3.为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有关的信息, 例如商品的电子图像、完整的商品说明、
市场宣传资料等,授权甲方可从乙方和 /或乙方有授权的相关商品生产厂家的网站上收集信息(“商品信息”),
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商品信息的所有更新和修改。 为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 乙方在此赋予甲方下述许可: 将商
品信息转化为数字电子格式;对商品信息进行非实质性的合理的修改;使用商品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的商号; 为推广和经销乙方商品的目的而使用、复制、上载和传播商品信息;经乙方同意,对上述权利进行再许可。
第六条商品要求和质量
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商品均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包括商品标识、商品信息及商品进口文件)符合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
(2)商品质量(包括商品包装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样品的,商品的质 量应同时与该经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同;
(3)具备商品信息所述的使用性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
(4)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无任何受损或有瑕疵、适宜销售;
(5)商品本身、商品在本协议下的交付和再销售、商品信息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信息不会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不会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欺诈以及不会引起任何有关侵权争议;
(6)不属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中国交通运输法规所规范的危险物品以及不属于本协议附件三列明的中国
邮政禁限寄物品名录;
(7)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时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对商品的接收、 签收、验收等不应影响甲方在收取商品或将商品售出后对发现的商品质量
问题依本协议所享有的,要求对方予以退、换货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权利。
3.在发生商品召回的情况下, 乙方应在召回决定作出或获知召回决定后 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本次召回所涉及的
所有商品,甲方因商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上述商品货款的支付并不限制甲方获得退
款、补救和赔偿的权利,乙方应当就召回商品承担向甲方退款、补救和赔偿的义务。
第七条退、换货和售后服务
1 .甲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本协议第 6.1条的商品随时进行退、换货,所有退、换货的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
递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在线下分销公布的有关线下分销的退换货规则、流程等售后服务要求。对于符合线下分销的退 换货规则的商品,乙方应按线下分销要求予以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