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15 10:48:25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90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4

【实施日期】2012.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90号)

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二年七月四日

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26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1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1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实际发放水平以及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组织协调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及调控

(一)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综合考虑市直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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