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2019年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201942号)《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政办秘〔20196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
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首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以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等功能模块,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优化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及其它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12月)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清单。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蚌埠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
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6月)
2.建立“两库”。一是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二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系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时限:20196月)
3.制定细则。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据省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县区
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20199月)
(三)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4月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县区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辖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市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部门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6月底前制定完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6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
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3.科学实行抽查检查方式。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
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四)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确认部门随机联查的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根据部门职责,对五个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范围进行梳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其他监管领域的随机联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1911月)
2.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根据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及国家、省政府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五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012月)

3.推进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五)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通过“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
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构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2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蚌埠海关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坚持督导,严格问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依据《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省直部门和单位及市政府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情况做好执行落实工作,以更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
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9年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