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6 18:48:24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

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聘请

(一)聘请原则

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

.申请。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行长期教学的部门(下称聘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进行短期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三个月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核准。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招聘。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聘用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应利用一切对外交流渠道,对聘用部门聘请外教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草拟,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

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专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55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放宽到59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最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近期体检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外教在其所在国自行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6外教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相关部门推荐信。

8护照规格相片8张。

(五)外教聘请需办理的手续

1.外教人选初步确定后,聘用部门应及时将人选有关信息报外事处.

2外教入境前,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外教入境后,由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合作教师协助外教办理体检,获得健康证明书;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聘用合同。

二、外教管理

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聘用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为学校外教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外事无小事,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未经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与外教及聘用部门私自协商安排外教合同外的教学活动。

(一)外教教学管理

外教的教学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和聘用部门参照我校国内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标准执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包括审定教学任务,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和考核结果的反馈,核发外教合作教师工作量补助等。

聘用部门工作职责:

1聘用部门应在外教到职前尽早明确告知其所授课程以及教学上的要求,使其来校前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

外教到职后,聘用部门应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学校和本部门有关情况(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培养目标,本分院(部)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课程要求等);介绍相关服务、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如生活设施的使用、住所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邮局、银行等社区服务机构的地点),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会后安排专人带领外教参观教学、生活所涉及的场所。

3.聘用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外教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安排外教的课程表,确定适合学生的教材及教学内容。外教排课由聘用部门与外教沟通协商后,将课表交教务处执行。聘用部门安排外教的工作量不应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如外教聘用部门确有特殊困难,经与外教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外教工作量,所需经费由聘用部门负担。外教使用原文教材或自选教材的,聘用部门应对其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聘用部门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政治可靠、业务水平较高的合作教师,负责外教的联络工作,介绍、传达学重要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随时了解外教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并及时进行反馈。外教工作结束后,敦促外教交回借用的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学每学期给合作教师补助20-40学时工作量,合作教师工作量的考核由聘用部门负责。

.聘用部门要指导外教采用得当的教学方法,并帮助外教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定期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检查外教的教学情况,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聘用部门应充分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真才实学、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学生反映好的外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担任学科和课程建设顾问等。每学期末对外教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对教学工作认真的予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认真者,以适当方式提出批评,促其改进。

6.聘用部门应鼓励外教单独或与中国教师合作从事教学研究,支持外教协助我校开展与国外高校的交流活动。外教与我校进行科研合作,应以我校重点科研项目为主。在合作科研中,要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经学校批准,外教可以以我校教师名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讨论会.

7.聘用部门要鼓励师生与外教多接触,主动关心和解决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外教所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聘用部门领导要积极研究商讨,合理的要采纳,不合理的要给予耐心解释。

聘用部门应为外教办理图书借阅证,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校图书馆和聘用部门的图书室查阅图书资料。学校或聘用部门可以接受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9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聘用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教学中必须涉及的有关宗教知识和国情的介绍,不应视为宗教宣传,但如发现传教和蓄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情况,聘用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10如果外教生病,由聘用部门安排将其送入涉外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若情况紧急则先进行就近处理,随后再送往医院就医,以确保外教的生命安全。外教请病假和事假,应经过聘用部门同意,聘用部门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书面报告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1聘用部门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外教教学活动结束后2周内,聘用部门应将总结上报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2.建立健全外教的教研档案。聘用部门对外教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外教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和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和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二)外教公寓管理

1后勤处负责为外教提供免费公寓及生活设施和设备的保障、维护及维修服务。

2保卫处负责外教公寓的安全,公寓周围及楼道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外教在我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资产处负责外教所需资产添置与更新。

(三)外教安全管理

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和聘用部门协助。

1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外教进行安全教育。

.保卫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利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手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外教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聘用部门应派人陪同前往。

4.外教一旦遭遇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如意外伤害、被盗等),由现场处理责任人将情况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时上报公安部门和教育厅主管部门。

(四)外教离校手续

合同期满后7日内,外教必须离开我校,各有关部门应协助外教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外教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教住宿注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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