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0-10-14 20:22:43

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能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中心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根据采购办制定的专家资源库管理办法,做好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

7、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文档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物料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9、受理并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及时

予以答复

10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和有关部门各案

1l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

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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