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月度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05 2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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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月度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二级学院考核)
为了全面加强我校教学管理, 认真落实“引领办学方向,全程服务师生”的工作原则,加强教务处与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我校决定由二级学院对教务处全体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全面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务处量化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务科人员。
二、考核范围
教务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重在激励,奖惩结合
3、员工监督,民主公开
四、考核方式
由教务处量化考核小组组员考核教务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当月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挂钩。
每月25日前由副组长汇总各二级学院的考核意见,上报组长,按平均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A级85-100分、B级60-84分、C级0-59分)。当月考核结果为A级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考核结果为“C级”者,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谈话。月考核结果存档,并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 连续四个月考核结果为A级者,给予400元奖励。连续四个月考核结果为C级者,则该员工将作为降级或编制退回人事处处理。
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个人应得工资总额×考核得分/100
(在计算工资总额中,A级的“考核得分”为100分。B级、C级按实际考核分数计算当月工资。)
五、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表一 年 月度员工绩效考核表
表二 教务处员工绩效考核参考表
注:考核人员可根据表二中的工作项目在表一中打分。
六、考核的申诉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接到申诉后,考核小组应根据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七、附则
1. 本方案的试行、修改、废止等均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