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18:27:09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濮政文[2011]5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濮政文〔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建设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费来源问题,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

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豫政〔200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建设社保费统一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社保费是指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按比例计取的社会保障费,是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建设社保费的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与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合署办公,下称市建设劳保办)实施。市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含中原油田、中原乙烯、中原大化集团等中央、省驻濮单位)的建设社保费,由市建设劳保办统一管理。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