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9-09 04:35:10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
作者:朱巧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1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种法定措施,是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重要侦查活动。为了及时排除侦查讯问中可能发生的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中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旨在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证其合法性,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增加其实施难度,所以本文认为应对审核的启动方式、审查内容及核查方式予以明确规定,保证审查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重大案件 讯问 合法性 审查

        作者简介:朱巧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63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检察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项法定措施,是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重要侦查活动,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讯问犯罪嫌疑人都是一项必经程序,这决定了其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导致获取的诉讼证据无效,阻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然而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侦查讯问一直处于封闭秘密状态,致使侦查讯问的正当性饱受争议。一项错案产生原因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是几种证据中最容易导致错案的两种言词证据。由此可见侦查阶段发生的违法行为很多都可以追溯到侦查讯问行为中。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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