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5 16:16:33

控辍保学责任落实约谈制度

为了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力争不让一个在校生流失、掉队,调动学校一切人力资源,全员参与控辍,形成合力保学,人人有责,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决定在全建立控辍保学班子教师责任人控辍保学落实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约谈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控辍保学相关工作和责任人

二、在控辍保学工作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对控辍保学工作思想认识不够,造成工作进展不力的;

(二)控辍工作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个年级巩固率最后的班主任;

(三)因体罚或言语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

(四)歧视或放弃学生造成学困生辍学的;

(五)控辍保学具体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工作不扎实,工作失误影响全校整体控辍保学工作的;

(六)其它控辍保学方面不作为的行为。

三、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发现有上述严重行为的,可下发约谈通知书,建立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约谈小组,对具体责任人和具体问题进行谈话。 通知书载明被约谈负责人和约谈参加人员、约谈具体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四、约谈内容包括: 1、告知被约谈人具体问题; 2、责任陈述相关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相关责任人加控辍保学工作提出要求约谈要建立书面约谈记录。

五、约谈结束后,责任应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和约谈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六、学校建立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约谈情况与各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考核、评优选先等工作挂钩。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责任人,将予以全通报批评,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控辍保学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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