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营业执照租赁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4-16 13:53:24

营业执照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年月日起,转让给,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附件:A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附件:B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变更后交给甲方)

甲方:

乙方:交接时间:

3章第5条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修改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机械设备租赁。(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章第4条为:北京市海淀区白塔庵汉荣家园1号楼201室修改为: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发行。销售医疗器械、建筑材料、代售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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