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全面版
发布时间:2020-06-12 0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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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出卖方 ) :
乙方 ( 买受方 ) :
丙方 ( 居间方 ) :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 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 ) 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 。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 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
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甲、乙方承担, 由丙方代收代缴。
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 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 评估费和律师费, 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 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 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 乙双方应 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 在签订本合同当日, 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 价格 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 ,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 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 ( 包括该房屋交易 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 ) 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交付
于丙方 ( 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 70%交付于甲
方,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 ( 共
计人民币 元整) 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
(二)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 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 ( 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 银行实际贷款额 ) 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 (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 ( 共计人民 币 元整 ) 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 业交割单》。
(三)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 甲方承担 ; 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 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 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 供暖费用的, 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 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 乙方义务
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 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并保证在办理 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 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 丙方义务
1 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 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 ; 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 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 若甲方悔约, 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 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 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
还; 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 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 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 则每逾期一日, 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 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 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 每逾期一日, 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
超过十个工作日,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 并按本条第 ( 一 )款中的乙 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 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 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