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07 11:46:06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7]28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2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津政发[2006]75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津政发[2006]75号),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新增就业人数140万人,其中新生劳动力55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40万人,吸收外来人力资源3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2.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新增技能劳动者30万人,到2010年,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0%。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其中在职270万)万人、384万人、271万人、253万人和22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要分别达到50%95%以上;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4.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3%以上。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把促进就业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重要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的原则,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扩大就业规模。

2.实施并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和失业保险基金延伸使用范围,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畴。加快农村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劳务供求信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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