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17:37:36

教育工会

渭临教工发[2011]11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工会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11年校务公开工作的

各镇办中心校、高中、城区中小学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对我区2011年校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临渭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扎实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各校要依据《临渭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成立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上年度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本校校情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各校要围绕我区“校务公开日”(每年的630)广泛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及时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检查采听汇报、查资料、召开教师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各镇办中心校要联合工会组织对辖区各校逐一检查,原则上要求校校达到规范;区教育工会将于72号开始对各高中和城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学校,区局监察室要对校长进行训诫谈话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规范的学校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检查结束后,各校要将2011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稿)于710日前报区教育工会办公室

三、区教育工会将根据各校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评选一批 2011年校务公开规范校”和“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大力表彰在校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

12011年校务公开规范校”评选办法:各镇办中心校工会在逐校检查结束后于710前择优推荐一所校务公开工作开展好的学校参与各片区的评比,各片区经过评比后推荐一所最好的学校接受区教育工会的检查,结合区教育工会对高中和城区中小学的抽查结果,进一步筛选优秀,最终评选出一批“2011年校务公开规范校”。

2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在2009年和2010年评选出的校务公开示范校的范围内,各示范校进一步完善制度,整理资料,认真填写《临渭区中小学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申报表》并附校务公开典型事迹单行材料(一式两份),于710前上交至区教育工会办公室,区局和区教育工会根据各示范校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查,在复查的基础上评选出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

附:1临渭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临渭区中小学2011校务公开工作考评表

3、临渭区中小学2011校务公开问卷调查

4、临渭区中小学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申报表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工会

一一年六月十

抄送:市教育工会,区总工会;

区局各领导,各股、室、办。 档(二)

附件1

临渭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陕西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公开,推动全区学校民主管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基本的思想。

    第三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的主体对象为学校广大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校务公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据校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的参与热情和监督权利,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五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第六条  校务公开要公开有度,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支部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形式化和一刀切。既要使师生满意,又不要引起师生思想上的混乱,做到使领导清白,师生明白,学校工作稳定有序发展。

第七条  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要贯彻执行“两保证、三确定、三结合”的工作方针。“两保证”即保证有领导组织机构,保证有相关规章制度;“三确定’即确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三结合”即与学校党建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在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临渭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 柴新宏

副组长: 李庚江 王少贤 李栓良 麻荣江 刘艳芳

成 员: 张安运 南宏义 张卫华

临渭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李庚江

副组长: 刘艳芳

员: 田光明 杨成武 黄英英 张兴良

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艳芳同志担任。

第九条 各中小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等业务处室具体执行(各学校视实际可作调整)。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内容。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和下情上达等工作。

第十条 各中小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代表组成(各学校视实际可略作调整)。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组织开展好校务公开自查和迎检工作。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应主要围绕重大校务、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学校管理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来进行。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校委会公开、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开三方面。

第十三条 依据校务公开的级别向校委会、校内教职工公开内容:

   (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分工、各处室职能及办事流程、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包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教育集资、教学奖励、社会捐赠、学校资产收入等资金收支,大宗物品的采购、学校附带产业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等情况。

(三)学校基建及管理。校园维修、绿化等基建项目,包括立项、招投标程序及结果、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结果等;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对外经济合同。包括学校食堂、服务部、场地租赁合同等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

(四)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调整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情况,岗位设置、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教职工出勤、业务考核及班级管理考核,教学奖励、评优选先、晋职晋级、工资调整、定额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

(五)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包括区教育局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公文和相关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校务事项。

第十四条  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

(一)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两免一补”政策及名单等。

(二)学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干部选拔、评优选先等。

(三)校情通报。包括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含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情)、卫生(含政府发布的疫情)等方面的事务通报。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校务事项。  

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从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校务公开的地点、范围、时间、对象。各校应通过职责确定和制度建设等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1、会议。主要实施途径有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党支部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学生大会等。

2、告示和公示。公示牌、公示栏(墙报)、书面通知、校讯、校长信箱(电话)等。 

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调解四个阶段。具体分为:

(一)提出。学校各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等,主管领导把关同意。

    (二)审议。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事项提交校委会或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研究、审查。

(三)公开。经审议通过后,各部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范围、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四)调解。对校务公开中出现的争议,由校委会及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调解。

第十九条  校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内容应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便于了解。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校务公开实行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日常自查和区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力争使我区校务公开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  每年630日定为校务公开日。各学校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检查评估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二)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三)校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设情况;

    (四)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五)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

    (六)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八)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列入学校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党支部达标创优、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九)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校务公开的资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收集、归档和内容真实情况(核实资料日期);

    (十一)其他规定应该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

    第二十三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检查评估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评估最后分数和等级参照学校自评结果和考核小组实际评分。各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自查结果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公示栏(墙报)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学校监督小组应通过意见箱、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职工需求,不断反馈,改进工作。

第八章  纪律、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因此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考核,是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区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全区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做得好或在检查中取得好成绩的学校,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和表彰;对不实行公开或在公开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由于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正确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工作,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学校事务及热点问题,学校内部教职工有权提出公开建议。但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的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败坏学校的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假公济私,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

第二十九条 区局组织开展创建“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和“校务公开规范校”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临渭区教育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临渭区公办高中、初中、小学。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临渭区中小学2011年校务公开工作考评表

学校:

说明:此表各校共准备3份,检查时发至考评组赋分,检查结束后考评组将3份表一起交回区教育工会办公室。

附件3 临渭区中小学2011校务公开问卷调查

校: 2011

说明:此表各校按照现有教师人数的80%以上数量印制,检查时由考评组发至教师手中调查,收齐后交回区教育工会办公室。

附件4

临渭区中小学2011年校务公开星级示范校申报表

说明:此表需附学校校务公开典型事迹单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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